云鹰读书会2023第15期(总第142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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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鹰读书会2023第15期(总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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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上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云鹰读书会在圆阶205教室“国际经济与贸易科研训练:实证”课堂上顺利进行,本次读书会由21级本科生熊佳,汤灿同学展示Hagiu, A., T.-H. Teh, and J. Wright的论文“Should platforms be allowed to sell on their own marketplace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forthcoming,由国际经济贸易系王永进老师跟进指导。

特别鸣谢

本次云鹰读书会由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

系友苏武康博士赞助支持

00摘要

越来越多的数字化平台以双重模式运行:为第三方产品提供市场平台,同时在该平台上销售他们自己的产品。我们建立模型去探究这一做法带来的影响。我们分析在对这种双重模式实行监管禁令后的交易情况,说明该禁令使消费者剩余和福利损失了多少,并分析了平台进行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self-preferencing)的情况。最后我们发现,在双重模式中,阻止平台进行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的政策与完全的禁令相比会导致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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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引言

很多电商平台都采用双重模式运行,一方面,电商作为一个平台来撮合第三方卖家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另一方面,电商也会自己作为零售商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电商平台在双重模式中的优势地位可能导致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行为的产生,从而扭曲市场竞争,导致市场中的不公平问题。所以出现了一些法令来禁止电商平台实行这种双重模式。在禁令后,电商平台会采用市场模式或者卖方模式,即电商平台仅作为市场或仅销售自己的产品。我们建立一个假设模仿和自我优待不存在的模型,以此来探讨这三种不同的模式对消费者剩余和福利的影响。

然后,我们会建立存在完美的模仿和自我优待的模型,探索引发反垄断审查的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对消费者剩余和福利的影响。我们发现,禁止产品模仿和自我偏好解决了这些做法的负面后果,同时保留了我们在基础模型中发现的双重模式的一些好处。所以,阻止平台进行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与完全禁止双重模式相比会导致更好的结果。


02模型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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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基本模型分析

3.1 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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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卖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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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双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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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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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禁止双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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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

4.1 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的概念

4.1.1 产品模仿 

产品模仿是指当S在可以出现在平台上并且M可以以双重模式运行时,M可以在定价前选择模仿S的优质产品,从而给予消费者与S产品相同消费者剩余的产品。我们假定在选择的时候,M优先选择不模仿,即模仿有可能是昂贵的。

4.1.2 自我优待 

自我优待是指M能够通过引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更偏爱平台M销售的产品。在这里我们假设所有消费者都需要通过M来发现S的创新产品,M能够通过影响消费者对S的了解来引导消费者。

4.1.3 时间顺序

这个丰富模型的交易时间顺序与基础模型基本相同,但是第2阶段和第4阶段增添了一些细节。

第2阶段变成S选择是否参与平台并决定它的创新水平△;如果S和M采用双重模式,那么M可以选择是否模仿S的产品。

第4阶段变为M决定是否显示S的产品;在观察到M上的S时,所有的消费者做出决策。

在这里我们注意到,这个更丰富的模型假设存在完美的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这能够最大限度地显示出它们的缺点。

4.2 纯粹的卖方模式或市场模式

4.2.1 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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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卖方模式 

新模型无论模仿还是自我优待都对卖方模式没有影响,即基础模型仍然适用,即命题2的均衡仍然存在。

4.2.3 具有产品模仿和自我优待的双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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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几个扩展

5.1 部分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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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不完美的自我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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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与批发-零售商的比较

批发-零售商与双重模式之间的一个基本差异是,在批发商-零售商结构中,中介机构为所有产品设定零售价格。相比之下,当平台使用双重模式时,市场上的第三方卖家会保持对其价格的控制。例如义乌小商品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批发市场,全国各地很多零售商都从义乌商品市场进货并售卖给消费者,这时零售商的定价由中介机构(市场监管局等)进行定价,而这一定价不影响批发商的定价;但双重模式中平台售卖的产品价格是由第三方卖家决定的,这是二者的最主要差别。

06总结

双重模式越来越普遍,它的好处有增加产品多样性、为消费者节约搜索成本以达到更高的消费者剩余、确保更稳定的供应,为第三方卖家提供竞争压力以达到更高的创新水平等。

但是同时这也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担忧,因为双重模式可能会对第三方卖家不利并扭曲竞争,但即便如此,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发现,完全禁止双重模式可能弊大于利。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禁止双重模式并不能恢复第三方卖方的创新激励或产品之间的有效价格竞争,这是模仿和自我优待造成的主要危害。

我们得出结论,针对平台特殊行为的政策干预比直接禁止双重模式的做法更可取。但是,这些类型的政策补救措施的一个缺点是,它们需要持续监测平台的行为才能有效,有时这种监测很难实现,比如禁止模仿就极难实现。这之后的改进还要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完善。


参考文献

[1]Kr¨amer, J. and Zierke, O. “Paying for prominence: the effect of sponsored rankings on the incentives to invest in the quality of free content on dominant online platforms,” Working paper 3584371,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Rochester, 2020.

[2]Zhu, F. and Liu, Q. “Competing with complementors: An empirical look at Amazon. com,”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 39 (2018), pp. 2618–2642

[3]Calvano, E. and Polo, M. “Market power,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in digital markets: A survey,”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 Vol. 54 (2021), p. 100853.

[4]Etro, F. “Product selection in online marketplaces,” Journa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Strategy, Vol. 30 (2021), pp. 614–637.


下期预告


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55-11:40

地点: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经济学院圆阶205教室

论文:

Federico Etro, 2021. Product selection in online marketplaces,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trategy, Wiley Blackwell, vol. 30(3), pages 614-637, August.

文稿:汤灿  熊佳

编辑:冯双婷 程一然

审校:王永进

2023年4月17日